我們必須重新衡量公義的標準;首先要改變篡權自義的態度,謙卑在神的面前,不再輕慢神,接受神所給我們的任何境遇,歌頌祂。
約伯記–以利戶的態度和評論(補34)
出處:佳音LOVE聯播網 主講人:張老師
「你不要作聲,我便將智慧教訓你」(參伯卅三33),這句話與「智慧有何處可尋」(參伯廿八12)對應。 《約伯記》卅三章31節至卅四章37節,是以利戶回應約伯對智慧的看法(參伯廿八1-28)。生命短暫智慧有限的人,偏喜歡判斷全能的永生神。還有比這更可笑的事嗎?而其判斷的結果,必然是無比的愚昧。考慮不同讀者需要,採每日逐章進度另以音頻補充,我們按音頻內容《約伯記》卅四章1-37節,我們一起來聽聽張老師的分享
音頻補充《約伯記》34章
以下文字非音訊內容,僅做粗略分享:
以利戶提醒約伯,人所有向神質疑,抱怨,抗議,悲嘆,掙扎,都是無用的。他建議人不要想代替神作審判官;在天上的法庭,人不能講條件,討價還價,以他的自由,代替神的旨意,自己選定要神如何待他,而要神簽字。承認神的智慧,是最有智慧的;接受神對你的待遇,是對自己最好的待遇。我們再來看《約伯記》卅四章1-37節的經文:
約伯記 咫四章
1.以利戶又說:
2.你們智慧人要聽我的話;有知識的人要留心聽我說。
3.因為耳朵試驗話語,好像上膛嚐食物。
4.我們當選擇何為是,彼此知道何為善。
5.約伯曾說:我是公義,神奪去我的理;
6.我雖有理,還算為說謊的;我雖無過,受的傷還不能醫治。
7.誰像約伯,喝訥如同喝水呢?
8.他與作孽的結伴,和惡人同行。
9.他說:人以神為樂,總是無益。
10.所以,你們明理的人要聽我的話。神斷不致行惡;全能者斷不致作孽。
11.他必按人所做的報應人,使各人照所行的得報。
12.神必不作惡;全能者也不偏離公平。
13.誰派他治理地,安定全世界呢?
14.他若專心為己,將靈和氣收歸自己,
15.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;世人必仍歸塵土。
16.你若明理,就當聽我的話,留心聽我言語的聲音。
17.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?那有公義的、有大能的,豈可定他有罪嗎?
18.他對君王說:你是鄙視的;對貴臣說:你是邪惡的。
19.他待王子不徇情面,也不看重富足的過於貧窮的,因為都是他手所造。
20.在轉眼之間,半夜之中,他們就死亡。百姓被震動而去世;有權力的被奪去非借人手。
21.神注目觀看人的道路,看明人的腳步。
22.沒有黑暗、陰翳能給作孽的藏身。
23.神審判人,不必使人到他面前再三鑑察。
24.他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,設立別人來代替他們。
25.他原知道他們的行為,使他們在夜間傾倒滅亡。
26.他在眾人眼前擊打他們,如同擊打惡人一樣。
27.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,也不留心他的道,
28.甚至使貧窮人的哀聲達到他那裡;他也聽了困苦人的哀聲。
29.他使人安靜,誰能擾亂(或譯:定罪)?他掩面,誰能見他呢?無論待一國或一人都是如此─
30.使不敬虔的人不得作王,免得有人牢籠百姓。
31.有誰對神說:我受了責罰,不再犯罪;
32.我所看不明的,求你指教我;我若作了孽,必不再作?
33.他施行報應,豈要隨你的心願、叫你推辭不受嗎?選定的是你,不是我。你所知道的只管說吧!
34.明理的人和聽我話的智慧人必對我說:
35.約伯說話沒有知識,言語中毫無智慧。
36.願約伯被試驗到底,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。
37.他在罪上又加悖逆;在我們中間拍手,用許多言語輕慢神。
生活在人本文化中,我們對於神公義的觀念,感覺異常陌生。我們必須重新衡量公義的標準;首先要改變篡權自義的態度,謙卑在神的面前,不再輕慢神,接受神所給我們的任何境遇,歌頌祂。我們略做以下分述:
一.對一群智慧人的講話(伯卅四1-15)
這章主要集中高舉神的公平和公義,以利戶繼續指出約伯的錯謬。以利戶請三友及約伯聽取他的忠信之言。
1.邀請所有的人一起尋求共識 (伯卅四1-4)
「以利戶又說」(伯卅四1),指接續上一章,以利戶的第二篇講話,為神辯護,責備約伯發言不當。 以利戶所論及「智慧人」(伯卅四2)不僅指約伯和其三個朋友,還可以泛指世上的所有智者。 「耳朵試驗話語,好像上膛嚐食物」(伯卅四3),是引用約伯說過的格言(參伯十二11),比喻人要有屬靈的辨別力。以利戶的許多觀點與三位朋友相似,但論證更加縝密,代表人類在神學上最深刻的思考。 「我們當選擇何為是,彼此知道何為善」(伯卅四4),可譯為〝讓我們一起選擇公正,一同知道何為善〞,意思是邀請所有的人一起尋求共識,包括約伯和三位朋友。以利戶邀請有智慧的人注意聽他的發言,檢驗看看是否是正確的。
2.歸結約伯的埋怨 (伯卅四5-9)
「我是公義」(伯卅四5),是回應約伯所說的「我雖有義」(參伯九15、20)、「知道自己有義」(參伯十三18)。 「公義」原文和〝義〞是同一個字。 「神奪去我的理」(伯卅四5),是引用約伯所說的「神奪去我的理,全能者使我心中愁苦」(參伯廿七2)。 「我雖有理」(伯卅四6)與「奪去我的理」的〝理〞相同,指的是〝正義〞或〝正義的判決〞。 「受的傷還不能醫治」(伯卅四6),原文直譯是〝中了致命的箭〞。 「喝訥樂子如同喝水」(伯卅四7),是引用以利法所說的「喝罪孽如水」(參伯十五16),意思是約伯內心充滿了訌訌。因為約伯對三位朋友的反駁越來越尖酸刻薄,越來越暴露內心的苦毒(伯卅四6)。 「他與作孽的結伴,和惡人同行」(伯卅四8),意思是和惡人說的話一樣。雖然約伯並沒有說「人以神為樂,總是無益」(伯卅四9),但他引用惡人所說的「何必事奉祂呢?求告祂有什麼益處」(參伯廄一15),也反映了他內心的困惑。以利法的指控沒有根據,但是以利戶的指控卻是有根據的,因為約伯的言論果然充滿了嘲諷。
3.神的絕對公平 (伯卅四10-15)
這段經文是以利戶論證「神斷不至行惡」(伯卅四10),祂是一位不自私的神。 〝不公平〞的原因可能是因為自私。神是創造者,不需要別人給祂授權,「派祂治理地,安定全世界」(伯卅四13),因此,神沒有自私的必要,「也不偏離公平」(伯卅四12)。雖然神的創造與救贖都是「本於祂,倚靠祂,歸給祂」(參羅十一36),讓「榮耀歸於祂」(參羅十一36),但神卻不是一位自私自利的神。神若「專心為己」(伯卅四14),就不必在墮落的人身上浪費時間,只需要「將靈和氣收歸自己」(伯卅四14),世界上所有拒絕神的人就立刻消亡。但神卻沒有這樣做,證明祂是一位不自私的神。 「凡有血氣的就必一同死亡;世人必仍歸塵土」(伯卅四15),每一個活物的存在都倚賴神,所以祂可能毫無分別地,或普遍地收回這個存在的恩賜,既沒有做錯任何事,這是卓越地承認神是萬有的主,也是對祂的權力卓越的讚詞。
二.對約伯的演講(伯卅四16-33)
這段經文描述以利戶要約伯改正對神的看法。神若不公平豈可管理全宇宙?祂若無公義豈可刑罰惡人?
1.從神統治萬有來論證祂絕對公義 (伯卅四16-20)
「你若明理」(伯卅四16),「明理」意思是有〝理解力、洞察力〞。 「恨惡公平的可以掌權嗎?」(伯卅四17),意思是神若不公義,就不可能持續長久掌權、管理宇宙。 「掌權」原文是〝包紮〞,在此有〝統管〞的意思。自然法則的穩定有序,人內心對公平公義的盼望,證明神是「有公義的、有大能的」(伯卅四17)。 「你是鄙陋的」(伯卅四18),意思是〝你是無足輕重的〞。這裡是以利戶論證神「不徇情面」(伯卅四19),祂是一位公平的神。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為偏心,但神看一切「都是祂手所造」(伯卅四19),祂對受造之物的管理都是公平的,並不會因為人的地位、財富和權力而有所偏心。 「在轉眼之間,半夜之中,他們就死亡」(伯卅四20),因此所有人都會按照各自的行為受到審判,此審判也會在瞬間臨到。
2.神的審判超越人的想像 (伯卅四21-30)
不公平的原因可能是因為不了解真相,而神既然「注目觀看人的道路,看明人的腳步」(伯卅四21),就不可能不了解真相。因為神全知,祂絕不會毫無理由懲治作惡的人。祂隨時鑑察、管治,不用象約伯所說非定一個時間來做這件事不可(參伯廿四1)。 「陰翳」(伯卅四22)指〝陰暗、死蔭〞,「黑暗、陰翳」(伯卅四22)意思是〝可隱藏的地方〞。這段經文是以利戶證明「神審判人,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鑑察」(伯卅四23),祂是一位全知的神。 「神審判人,不必使人到祂面前再三鑑察」是回應約伯的抱怨,即「祂本不像我是人,使我可以回答祂,又使我們可以同聽審判」(參伯九32)。神的審判方法超越了人的想像,「用難測之法打破有能力的人」(伯卅四24),所以不必奇怪「全能者既定期罰惡,為何不使認識祂的人看見那日子呢?」(參伯廿四1)。 「難測之法」原文意指〝審問查問〞,神不用考察便知道有權勢者是否忠於神。
「因為他們偏行不跟從他,也不留心他的道」(伯卅四27),論到神之所以公開強有力地審判惡人的理由。那是為了使旁人意識到,若違背神的誡命而多行不義只能遭到神的忿怒;再則向全世界宣告神的公義,教訓世人只有神是唯一的真理。 「祂使人安靜,誰能擾亂(或譯:定罪)呢?」(伯卅四29),更可譯為〝祂安靜,誰能定罪呢〞。神並非如約伯所說,對世上沉默縱容(參伯廿三章)。 「使不敬虔的人不得作王,免得有人牢籠百姓」(伯卅四30),神隨時隨地註意一國一人的情況,務要使正直的得著公義。神不需要向任何人解釋的;無論如何,一個人是無法明白這種解釋,因為他所看見的只不過是部分的事實,而神卻看見全部。
3.鼓勵約伯承擔苦難 (伯卅四31-33)
「我受了責罰,不再犯罪」(伯卅四31),原文是〝我承擔、不敗壞行事〞。以利戶小心的沒有認定約伯已經犯罪,而是鼓勵約伯承擔所受的這一切,不要因為受苦而犯罪。以利戶認為,面對苦難的正確態度,是對神說「我所看不明的,求你指教我;我若作了孽,必不再作」(伯卅四32),而不是一昧辯白、死不認罪。雖然此時約伯還不明白,但他最後也承認自己說了「無知的言語」(參伯四二3)。 「祂施行報應,豈要隨你的心願、叫你推辭不受嗎」(伯卅四33),可譯為〝祂因你拒絕不接受,就隨你的心願施行報應嗎〞,意思是神在人身上的工作,並不是根據人的自我感覺。 「報應」不一定是負面的〝報應〞,也有可能是正面的〝回報〞。 「選定的是你,不是我」(伯卅四33),可譯為〝是你應該選擇,而不是我〞。以利戶先是間接地,後是直接定約伯有罪,要叫他悔改。 顯然,以利戶在此之前關於神明察秋毫,懲罰惡人的講論,有很大程度是針對約伯的。 以利戶雖然為神大發熱心,他還是沒能擺脫先入為主的、受苦必然是因為犯罪的片面觀念。
三.以利戶對自己的講話(伯卅四34-37)
「明理的人和聽我話的智慧人必對我說」(伯卅四34),意思是以利戶覺得他的這番話說服了他的聽眾。 「約伯說話沒有知識,言語中毫無智慧」(伯卅四35),這句話與「神明白智慧的道路,曉得智慧的所在」(參伯廿八23)對應。約伯承認「在神有智慧和能力,祂有謀略和知識」(參伯十二12、16),也相信「敬畏主就是智慧;遠離惡事就是聰明」(參伯廿八28),但以利戶卻認為約伯「說話沒有知識,言語中毫無智慧」,因為約伯的言語與他對智慧的看法自相矛盾。 「試驗」(伯卅四36)原文與「試煉」(參伯廿三10)是同一個字。約伯相信「祂試煉我之後,我必如精金」(參伯廿三10),而以利戶認為約伯還不是合格的精金,所以「願約伯被試驗到底」(伯卅四36),讓神繼續將他煉淨。 「他在罪上又加悖逆」(伯卅四37),指約伯認為神沒有理,「好顯自己為義」(參伯四十8)。 「在我們中間拍手」(伯卅四37),表示憤慨、嘲笑或蔑視。以利戶並沒有認定約伯是因為犯罪而受苦,而是認為約伯因為受苦而犯罪,他對苦難的反應是以口犯罪,「因他回答像惡人一樣」(伯卅四36),「用許多言語輕慢神」(伯卅四37)。
這段經文都是大實話,實話都容易刺痛人,但約伯居然沒有反駁,神也沒有再給他反駁的機會,就直接向他顯現了。因為神用以利戶發表這些嗆人的大實話,就是要喚醒約伯,把他從自憐、自戀和自義中帶出來,預備接受神的光照。
如果我們不是從一開頭就知道約伯受苦的緣由,我們能保證不會像約伯的三個朋友,或者像以利戶一樣,基於我們一個先入為主的觀念,以為神辯護為動機,而將一個在苦難中的人推進更苦的境地嗎?求主幫助我們,無論在何時何地,順境逆境中都相信祢的公義和慈愛,相信祢讓我們所經歷的,都是要讓我們更多更深地認識祢。 幫助我們在苦難中不發怨言,而是更信靠你,你就加倍地賜福給我們。阿們!我們明天繼續,以馬內利
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
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
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