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神的榮光裡,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站立得住! 所以求神光照我們,讓我們謙卑下來,專心尋求神的旨意,全心相信神的公義!


約伯記約伯最後的反擊

出處:好消息TV 主講人:吳老師

《約伯記》三十章和卅一章是約伯最後的訴苦,也許約伯受夠了三個朋友的無端指責,他不斷陳述自己的見解,一方面表明自己依靠神的決心和信心,另一方面為自己做無罪辯護。接續來看〝約伯最後的反擊〞《約伯記》咫一章,約伯的自我辯護達到了頂峰,他好像在否認一切人世間可能存在的罪,這就頗有些自以為義的味道了。接下來影片內容是《約伯記》卅一章,我們一起先來聽聽吳老師的主題式分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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附上音頻補充

以下文字非視頻內容,僅做粗略分享:

【文字版】考慮不同讀者需要,採每日逐章進度。 《約伯記》卅一章,這章記載約伯起誓,否認一切能想到的罪名,誓言清白的「我」(參伯廿九11-20)。約伯一共63次提到「我」,否認了10項罪名。他既沒有做不該做的事,也沒有不做應該做的事;不但沒有乾犯神,而且主動愛人如己。約伯的人生,幾乎就是登山寶訓的實踐(參太五~七章)。以下我們就先來看《約伯記》卅一章1-40節的經文:

 

約伯記 咫一 

1.我與眼睛立約,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?

2.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,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?

3.豈不是禍患臨到不義的,災害臨到作孽的呢?

4.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,數點我的腳步呢?

5.我若與虛謊同行,腳若追隨詭詐;

6.(我若被公道的天平稱度,使神可以知道我的純正;)

7.我的腳步若偏離正路,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,若有玷污黏在我手上;

8.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,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。

9.我若受迷惑,向婦人起淫念,在鄰舍的門外蹲伏,

10.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,別人也與他同室。

11.因為這是大罪,是審判官當罰的罪。

12.這本是火焚燒,直到毀滅,必拔除我所有的家產。

13.我的僕婢與我爭辯的時候,我若藐視不聽他們的情節;

14.神興起,我怎樣行呢?他察問,我要怎樣回答呢?

15.造我在腹中的,不也是造他嗎?將他與我摶在腹中的豈不是一位嗎?

16.我若不容貧寒人得其所願,或叫寡婦眼中失望,

17.或獨自吃我一點食物,孤兒沒有與我同吃;

18.(從幼年時孤兒與我同長,好像父子一樣;我從出母腹就扶助[原文是引領]寡婦。)

19.我若見人因無衣死亡,或見窮乏人身無遮蓋;

20.我若不使他因我羊的毛得暖,為我祝福;

21.我若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,舉手攻擊孤兒;

22.情願我的肩頭從缺盆骨脫落,我的膀臂從羊矢骨折斷。

23.因神降的災禍使我恐懼;因他的威嚴,我不能妄為。

24.我若以黃金為指望,對精金說:你是我的倚靠;

25.我若因財物豐裕,因我手多得資財而歡喜;

26.我若見太陽發光,明月行在空中,

27.心就暗暗被引誘,口便親手;

28.這也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,也是我背棄在上的神。

29.我若見恨我的遭報就歡喜,見他遭災便高興;

30.(我沒有容口犯罪,咒詛他的生命;)

31.若我帳棚的人未嚐說,誰不以主人的食物吃飽呢?

32.(從來我沒有容客旅在街上住宿,卻開門迎接行路的人;)

33.我若像亞當(或譯:別人)遮掩我的過犯,將罪孽藏在懷中;

34.因懼怕大眾,又因宗族藐視我使我驚恐,以致閉口無言,杜門不出;

35.惟願有一位肯聽我! (看哪,這裡有我所劃的押,願全能者回答我!)

36.願那敵我者所寫的狀詞在我這裡!我必帶在肩上,又綁在頭上為冠冕。

37.我要向他述說我腳步的數目,必如君王進到他面前。

38.我若奪取田地,這地向我喊冤,犁溝一同哭泣;

39.我若吃地的出產不給價值,或叫原主喪命;

40.願這地長蒺藜代替麥子,長惡草代替大麥。約伯的話說完了。

 

從約伯的誓言中,再次給我們一種警醒。我們是否常常因為害怕自己的罪被發現而欺騙他人?我們是否用隱瞞或謊言掩飾自己,讓別人覺得我們很好?但我們無法向神隱瞞﹑欺騙。其實,當我們承認自己的罪時,我們便釋放了自己,得到了赦免和新生命。我們略做以下分述:

 

一.發誓自己沒有淫亂(伯卅一1-12) 

1.否認貪戀女色的罪(伯卅一1-4)

「怎能戀戀瞻望處女呢」(伯卅一1),也可譯為〝怎能凝望少女呢〞。約伯對自己的標準,就是主耶穌對門徒的標準,「凡看見婦女就動淫念的,這人心裡已經與她犯姦淫了」(參太五28)。約伯的行為都是從心發出的,因此在情慾的試探面前,約伯所關心的並不是在人前如何表現,而是在神面前如何交賬,「從至上的神所得之分,從至高全能者所得之業是什麼呢」(伯卅一2)? 「神豈不是察看我的道路,數點我的腳步呢」(伯卅一4)?

約伯在(伯卅一1)只是要陳明自己的純正,不過(伯卅一2-4)中,當約伯一想到上帝怎麼會用苦難和災害來對待他,就開始了一連串的嚴正發誓。

2.發誓自己沒有不誠實、沒有收賄(伯卅一5-8) 

「謊言」(伯卅一5)是指虛假偽善;「純正」(伯卅一6)神曾稱讚約伯有這美德(參伯二3)。約伯的誠實是讓心決定眼目,而不是讓眼目決定心。 「我的心若隨著我的眼目」(伯卅一7),意思是如果眼見的利益夠大,心就無法再堅持誠實。 「若有玷污黏在我手上」(伯卅一7),意指若說有行為是從心裡發出的,手就是流露出內心動機的手段。 「就願我所種的有別人吃,我田所產的被拔出來」(伯卅一8),意思是自己的努力要歸於徒然、歸於虛空。

3.發誓自己沒有淫亂的行為(伯卅一9-12)

 「受迷惑」(伯卅一9),意思是〝被引誘、被騙〞。 「向婦人起淫念」(伯卅一9),原文是〝在婦人上〞,沒有「起淫念」一詞。 「就願我的妻子給別人推磨」(伯卅一10),最低下的僕人才做推磨的工作(參出十一5)。 「給別人推磨」(伯卅一10),是暗示「別人也與她同室」(伯卅一10),一報還一報。 「是審判官當罰的罪孽」(伯卅一11),原文是〝當審判的罪孽〞,意思是〝不能得到寬恕的罪惡〞。 「要拔除我所有的家產」(伯卅一12),意思是姦淫的罪有如火焚燒直到滅亡,因此犯這罪值得毀滅約伯一切的家產。

 

二.否認吝於行善的罪(伯卅一13-23)  

1.發誓自己不壓迫奴隸(伯卅一13-15)

「僕婢」(伯卅一13),指男女奴隸。 「情節」(伯卅一13),意思是〝案情〞,即審判上的公平正義。 「神興起,我怎樣行呢?祂察問,我怎樣回答呢?」(伯卅一14),意思是〝神的主權無人能抵抗,神的審查無人能欺瞞〞。 「摶在腹中」(伯卅一15),「摶」意思是〝塑造〞,約伯相信人人都是神所創造的(伯卅一15),所以承認奴隸公平訴訟的權利,這與當時外邦人的觀念完全不同。他連奴隸都不藐視,更何況是自由人呢?

2.發誓自己不羞於幫助窮乏無助之人(伯卅一16-23)

看顧寡婦、孤兒及其他的貧窮無靠的人,是以色列人中最神聖的義務,接近神的心。在這一點上,約伯曾經最認真、慷慨的施捨食物(伯卅一17)與衣裳(伯卅一19、20),因為他有敬畏神的心(伯卅一23)。 「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,舉手攻擊孤兒」(伯卅一21),可以譯為〝我若舉手攻擊孤兒,因為在城門口見有幫助我的〞。 「缺盆骨」(伯卅一22),指〝肩胛骨〞。 「羊矢骨」(伯卅一22),指位於上臂的〝肱骨〞。意思是約伯如果濫用其權力壓迫孤兒,他的手臂就要脫落,也就是其力量將要被剝奪的意思。

 

三.表明內在的純正(伯卅一24-32) 

1.發誓自己不以財富為依靠(伯卅一24-25)

「精金」(伯卅一24),以利法曾指責約伯愛精金多過愛神(參伯廿二24)。 「歡喜」(伯卅一25),原文的時態是〝未完成式〞,意思是〝不斷的歡喜〞或〝不斷的誇耀〞。原本為有錢高興不是什麼惡事,但因為有錢而不斷的快樂、誇耀,那就不好了。其實在這個資本主義社會下,我們的確很容易以金錢為我們的依靠。在約伯的眼中,這是罪。

2.發誓不拜天象(伯卅一26-28)

「我若見太陽發光,明月行在空中」(伯卅一26),約伯否認曾糾纏在膜拜眾天體的異教之中。 「口便親手」(伯卅一27),指一種表達愛慕的親吻,可能是當時敬拜天象的動作。 「審判官」(伯卅一28),原文型態是〝陽性單數〞,指「神」。無論是拜金銀或拜日月,無論是倚靠錢財或倚靠偶像,都是「背棄在上的神」(伯卅一28),約伯認為敬拜非神的東西,是嚴重的罪惡。

3.發誓自己不因仇敵遭災就幸災樂禍(伯卅一29-30)

「歡喜、高興」(伯卅一29)都是內心的感受,只有神才能知道。有多少人敢誇口從未對仇敵「遭報」(伯卅一29)而有瞬間的高興呢?有多少信徒不曾為心目中的惡人「遭災」(伯卅一29)而〝感謝神〞呢?但是,約伯卻做到了登山寶訓的要求(參太五43-48),「要愛你們的仇敵,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」(參太五44)。約伯「沒有容口犯罪」(伯卅一30),似乎超越了只關注公義的層次,而是憐憫仇敵的更高層次的生命。

4.發誓自己慷慨對待家裡的人(伯卅一31-32)

「帳棚的人」(伯卅一31),包括家人、僕婢、親友。經文接續約伯對他仇敵之態度的主題,「帳棚」這個字就是當廣義的〝家業〞來使用,不只是家人。 「主人的食物」(伯卅一31),原文是〝他的肉〞,也就是約伯提供的餐食。 「客旅」(伯卅一31)只是暫時路過,並非貧寒人和孤兒寡母一直生活在周圍(伯卅一16-17),完全可以在不方便的時候佯裝不見了。但是,約伯「開門迎接行路的人」(伯卅一32),並不是被動地避免做錯事,而是主動地照顧有需要的客旅。我們是否如同約伯一樣,把照顧需要的人當成自己的責任?而不只是消極的避免作錯事而已。

 

四.請求法官接受他的申訴(伯卅一33-40)  

1.發誓自己不隱藏罪惡(伯卅一33-34)

「我若像亞當遮掩我的過」(伯卅一33),「亞當」可能泛指人類,也可譯為〝我若向別人遮掩我的過〞。 「藏在懷中」(伯卅一33),直譯作〝在我的隱密處〞。亞當犯罪墮落的事可參《創世記》(參創三1-7);有學者認為約伯用亞當的事來說明他絕不沾假冒為善的罪。約伯並沒有否認自己是罪人,但他一旦發現自己有罪,就立刻獻祭(參伯一5),並不隱瞞(伯卅一33-34)。他確信自己已經對付了所有的罪,所以才敢在神面前堅持自己無罪(參伯廿七6)。

2.請上帝回答祂的誓言(伯卅一35-37)

「惟願有一位肯聽我」(伯卅一35),約伯一再呼求神給他機會自辯,並聽神親口告訴他,究竟為何他須受此苦難。 「所劃的押」(伯卅一35),指親筆簽名做〝記號〞的意思。 「敵我者」(伯卅一36),意指〝控訴者〞,指的應該是神。 「帶在肩上,又綁在頭上」(伯卅一36),意思是讓人人都可看見。 「君王נָגִיד/nä·ghed'’(伯卅一37)原文是「領袖、王子」,與「述說נָגַד/nä·gad'」(伯卅一37)諧音。約伯堅信自己無罪,所以如果收到控訴者所寫的「狀詞」(伯卅一36),他「必帶在肩上,又綁在頭上為冠冕」(伯卅一36),就像有尊嚴的王子一樣(伯卅一37),充滿自信地進到神的面前,陳明自己的案件(伯卅一37),充滿自信地進到神的面前,陳明自己的案件(伯卅一37)。

3.發誓自己沒有剝削別人(伯卅一38-40)

申訴完了約伯有想起來一條值得為自己辯護的,就補充說自己從不仗勢欺人,奪人財物。 「我若奪取田地」(伯卅一38),原文沒有「奪取田地」,只有〝若我的地向我哀號….〞。 「叫原主喪命」(伯卅一39),意思是叫田主受損。 「蒺藜」(伯卅一40),意思是有刺的植物,可能指妨礙收割。 「惡草」(伯卅一40),意思是影響農作物生長或有毒的雜草。 「約伯的話說完了」(伯卅一40),意指約伯所有的誓言都是誠實的,因為神親口證實「地上再沒有人像他完全正直,敬畏神,遠離惡事」(參伯一8)。約伯的申訴與自辯到此結束,要到神發言後,他才再說話。

 

我們相信約伯是一個敬畏神並且行為正直的人,他在這一章所有的辯護也都是發自肺腑,基於事實的。約伯總結現在的階段自己對神的認識只是〝風聞有你〞,所以他會拍著胸脯振振有詞地說自己多麼公義多麼無辜。 等到他親眼見到神,得到神的光照,他才會意識到自己此刻的表現是多麼驕傲和無知。接下來的章節,神自有辦法讓約伯明白過來,從〝風聞有你〞到〝親眼見你〞! 所以鼓勵家人一定要堅持聽後面的每日靈修。在神的榮光裡,我們沒有一個人可以站立得住! 所以求神光照我們,讓我們謙卑下來,專心尋求神的旨意,全心相信神的公義! 阿們!我們明天繼續看約伯如何為自己的無罪辯護,以馬內利


天天以神的話為靈命的糧食

日日以神的道為行為的準章

感謝肢體家人的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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